問: 船體增建是否要購買漁業汰建資格?
答:1、依「漁船建造許可暨漁業證照核發準則」規定,增建部分未滿一噸時得免補足噸數
2、如增建部分僅係甲板以上建物之增建, 並未增加船長、船寬或船深時, 亦可免補足噸數, 惟日後該船解體或滅失時, 僅得保留增建前之原有噸數。
3、如不符合上二項條件者, 於改造後需以同樣漁業種類之主權利或賸餘權利補足。
問: 船體改造時噸位如何計算?
答:1、如涉及甲板下船體改造時, 應以運算公式重予評估計算,需請技師或專業人士計算之。
2、如僅為甲板上建物之增改建, 可以粗略將四立方公尺之容積當作一噸計算, 誤差不大。
問: 船體改造時申請流程如何?
答:1、繪製原船船圖(或影印檔案船圖)並以紅線繪製增建部分並說明之
2、改裝改建申請書、施工說明書、噸位計算或說明書、改造之造船廠認章
3、送漁政主管機關申請以取得改造核准函
4、送航政主管機關申辦改造特別檢查
5、如係重大改造時, 則依航政主管機關之要求, 另需檢送造船計師簽證之各項文書如初穩度
計算、結構計算、淨水性能計算.......等
6、完成檢查後繪製完成圖說並依增加之噸數覓購漁業汰建資格
7、檢送相關證書及汰建資格申換漁業證照即可
問: 漁船換裝主機時馬力限制如何計算?
答:1、20總噸以下的船隻:
A、第一噸級得安裝基本馬力120匹(部份縣市政府放寬為130匹)
B、第二噸以後每增加一噸則馬力數得增加20匹
C、例: 15噸級漁船安裝之最大馬力為: 120+(14x20=280)=400匹
2、20總噸以上的船隻:
A、20 ~ 49.99噸級: (總噸數 x 16) + 140匹
B、50 ~ 99.99噸級: (總噸數 x 10) + 440匹
C、100~199.99噸級: (總噸數 x 8.5) + 600匹
D、200~499.99噸級: (總噸數 x 3) + 1700匹
E、500~999.99噸級: (總噸數 x 2) + 2200匹
F、1000 以上: (總噸數 x 1) + 3200匹
換漁業證照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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